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4日下午对矿藏资源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共同以为,修订草案现已很老练,主张进一步修正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经过。一起,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正定见和主张。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1月4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定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一致审议。环境与资源维护委员会、司法部、天然资源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一起,提出以下修正定见:
有的常委委员主张清晰矿业权典当应当依法挂号。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主张采用这一定见,添加规则:矿业权典当,应当依法办理挂号;经依法挂号,产生效能。
有的常委委员主张,逐渐加强对矿区生态修正作业的统筹,提高生态康复作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主张添加规则: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保证矿区生态修正与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植被康复等协同实施,提高矿区生态环境维护和康复作用。
有的常委委员和部分主张,添加未依规则汇交地质材料的法律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主张采用这一定见,在有关条款中添加相应规则。
有些常委委员和部分主张,在修订草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清晰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损坏矿藏资源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讨,主张将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七十四条中的“有关机关和安排”修正为“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则的机关和有关安排”。
经与有关部分研讨,主张将修订后的矿藏资源法的实施时刻确定为2025年7月1日。
此外,依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定见,还对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正。
修订草案修正稿已按上述定见作了修正,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张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