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口径圆瓶

企业非法收集和处置危废将面临百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 2024-07-30 21:05:48 文章出处:小口径圆瓶

  2021年固废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标对表新《固废法》相关规定,依法严惩重罚各类涉固废危废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促进企业规范固废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截至目前,共查处涉固废、危废类环境违法案件133宗。

  按照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为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回应公众关切,市生态环境局对两宗涉危险废物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相关企业和经营单位主动扛起生态环境责任,依法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逐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日前,寮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一辆可疑的油罐车。经跟踪调查,在寮步镇查处一家无证照净水剂加工作坊,该单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回收利用废酸、废金属粉等危险废物加工净水剂。

  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设有储存、压滤、搅拌等工序和压滤机、搅拌罐及多个液体储存罐等生产设备。液体储存罐中储存废液合计约45吨,PH试纸测试均显强酸性;现场存有18袋金属粉末,共重17.9吨。

  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涉案物品,并委托危废鉴定机构对废液和金属粉末进行采样检测鉴定。经鉴定,废液和金属粉末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液pH小于2,且总镍、总铬严重超标;金属粉末中铜、镍等重金属严重超标。该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且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6月10日,寮步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该无证照加工作坊,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违反了固废法以上规定,将被处100万元以上罚款。

  另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该无证照加工作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经营者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将被判刑。

  执法人员要多一分“心眼”。该无牌证加工店藏在村内较为隐秘的地方,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因油罐车多存一份疑心,并追查到底,方破获该宗违法犯罪案件。

  警醒企业少一分“侥幸”。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加大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力度,增加环境专管员力量,实施网格化监管。同时,大力推行高额有奖举报制度,环境违法企业即使躲得再隐蔽,也无所遁形。

  6月24日,东坑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在一空地发现倾倒十几个废油漆桶。根据油漆桶上残留的信息,执法人员追查到一家塑料加工公司,该企业主要是做小家电塑料外壳的加工生产,设有注塑、喷漆等工序,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且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但企业主为了“省钱”,偷偷将本应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的废油漆桶倾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该企业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违反了固废法以上规定,将处以60万元以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件中,涉事企业办理了环保相关手续,并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但没有按照环评要求执行,依然要受到法律制裁。另外,企业主为了节约处置十几个废油漆桶的小钱,将面临60万元以上的巨额罚款,可谓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本案件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告诫广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评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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