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子由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定。
2020年7月29日,福清市玉屏大街某小区内,一个罐子与一个瓷碗忽然突如其来,宣布巨大响声,这究竟是何人所为?
经查,原来是住在此小区内的被告人郭某与街坊发生口角抵触胶葛后,为宣泄不满情绪,从其寓居的七楼阳台处,先后将一个重62.5克的空塑料罐子及一个重约262克的瓷碗投掷到楼下居民及车辆来往的必经道路上,瓷碗砸到路面破碎成若干片尖利碎片,所幸未形成人员受伤及资产丢失。
案发后,公安机关当即翻开侦办作业,并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案立案侦办,郭某某于2020年9月3日主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上述行为。
2021年3月18日上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了由郭某某地点大街社区书记、社区纠正作业人员以及3名福州市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的揭露听证会,并邀请了侦办人员、郭某某的街坊周某某等人参加听证。
在听证会现场,郭某某、周某某充沛论述了两边作为街坊却频频发生矛盾的本源问题。在检察官掌管下,现场听证员、侦办人员以及郭某某的值勤律师共同对两边进行释法说理,促进两边翻开心结。郭某某当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入检讨,周某某也表明对郭某某过往的行为表明体谅,往后两边调和共处。
为进一步处理郭某某的家庭困难问题,郭某某地点社区的书记当场提出,其作为社区书记,将争夺为郭某某组织一份在其居处周边的作业,使其在照料家庭的一起,可以赚点钱缓解家庭经济问题,在场参加听证人员对此提议共同表明赞赏。
通过充沛听证和评论后,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采用大都听证员的定见,对郭某某提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主张,并依法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14日,福清市人民法院采用福清市人民检察院量刑主张,依法判定被告人郭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程慧 魏雅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