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秦都法院审理了一同无资质收回处理废旧机油桶、机油壶,涉嫌对环境形成污染罪的案子。
自2023年4月份开端,被告人牛某某在秦都区马庄大街办三合村租借民房收回废旧机油桶、机油壶,用破坏机进行破坏后预备出售获利。经生态环境局称量,牛某某合计收买废旧机油桶、机油壶7.88吨,破坏处置6.7吨。依照国家风险废品名录,废旧机油桶、机油壶归于风险废物,而不合法排放、倾倒处置风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所规则的“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行为”,应以“对环境形成污染罪”追查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牛某某无资质不合法处置风险废物6.7吨,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则,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结合其违法情节、社会损害、悔罪情绪等,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示】风险废物搜集、储存或处置不妥,不只严峻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或许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乃至生命。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切实增强遵法认识,切不可贪心眼前利益,随意处置,一旦触碰法令红线,必将遭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