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琴于2006年进入重庆新时代公司,2010年成为公司法人代表,从事出售作业之余,依照已离任职工的做法处置回收的废光滑油桶,与白家林素未谋面,并不相识,由于对法令了解不行,未尽到查验收买人资质的责任而成为污染自然环境罪的共犯,遭到刑法的制裁。吴淑琴在庭上陈说,她卖桶时忧虑的仅仅白家林会不会用废桶装油假充自己公司的产品,而未想到对环境的污染。若是加大对对环境形成污染罪的宣扬力度,让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人员都清楚法令规定,进步责任意识,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可以尽可能的避免相似吴淑琴案的犯罪行为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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