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口罐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2-11 11:38:02 文章出处:广口罐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利用现有日产5000t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8万t/a,其中固态危废3万t/a,半固态危废3万t/a,液态危废2万t/a。项目主要建设联合预处理车间1座,主要包含固态危废预处理系统、半固态危废预处理系统,液态危废预处理车间1座,固态、半固态贮存库各1座,不明废物储存库1座,危废车辆洗车间1座、负压抽吸入窑焚烧系统,活性炭吸附废气应急处理设施,废水收集设施、消防设施、监控及计量设施、化验室及办公楼等内容。项目投资总额109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06%。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态废料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1.水泥窑窑尾废气:项目水泥窑窑尾新增污染物包括HCl、HF、氟化物、二噁英、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原有污染物包括颗粒物、SO2、NOx、NH3、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本次及改后,废气依托现有水泥窑窑尾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现有水泥窑窑尾105m高烟囱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NH3排放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宁环发〔2021〕4号)中规定浓度限值;HCl、HF、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态废料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浓度限值,氟化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浓度限值。

  2.贮存库、联合预处理车间及液态危废处理车间废气:废气主要为固态危废破碎、混料产生的粉尘及各种危险废物贮存、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NH3、H2S、臭气浓度及VOCs。一般的情况下,项目贮存库、联合预处理车间及液态危废处理车间均采用全封闭,并在固态危险废物预处理破碎、混料设设施侧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先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与恶臭气体一同经负压管道送至水泥窑焚烧处置,车间整体处于负压状态,各车间废气通过负压抽风系统抽出后送至水泥回转窑高温区进行焚烧处置。

  水泥窑停窑检修非正常工况下,上述废气通过负压抽风系统抽出后送至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应急处理解决措施排气筒中排放的NH3、H2S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1996)中表2新建大气污染源排放限值2级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垃圾污水、生产废水。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用水,不外排;生产系统废水最重要的包含化验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危废容器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经各自产生节点收集装置收集后与液态液态危废一同泵入水泥窑进行掺烧,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应急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液态危险废物除杂器过滤渣、危废容器及包装物、半固态危废渗滤液、窑尾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大河乡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半固态危废渗滤液经收集后与液态危废一同入窑焚烧处置;窑尾除尘灰收集后作为混合材替代进入现有水泥磨,与水泥熟料一同外售;应急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液态危废除杂器过滤滤渣经收集后与固态危废一同入窑焚烧处置,其储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废容器及包装物中可入窑焚烧的(如塑料桶等)经收集后与本项目固态危废一同入窑焚烧处置,不能入窑焚烧的(如金属桶)由相应危废产生单位拉回自行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完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本久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二(三氯甲基)碳酸酯及2000吨二碳酸二叔丁酯项目(一期)

  总占地面积60000m2(合90亩)。主要建设10000t/a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产品生产线及公辅设施,包括BTC生产车间,储罐区、液氯库房、BTC产品库房、危废库、综合楼等。设计年产二(三氯甲基)碳酸酯10000t/a,并产副产品30%盐酸24500t/a、副产品10.5%次氯酸钠1430t/a。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20000万,一期环保投资1961万,占一期总投资的9.8%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态废料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BTC生产车间氯化工段废气采用2套“四级降膜水吸收+二级降膜碱吸收+三级碱喷淋”处理装置(对HCl、氯气、非甲烷总烃的综合处理效率分别为99.95%、99%和97%),经处理后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和DA002。结晶工段结晶房密闭并保持微负压,废气采用2套“二级降膜水吸收+二级降膜碱吸收+二级碱喷淋”处理(对HCl、氯气的综合处理效率为99%)。经处理后尾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3和DA004。上述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本项目储罐区废气引入BTC车间氯化废气处理系统(“四级降膜水吸收+二级降膜碱吸收+三级碱喷淋”)处理后经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处理,对罐区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厂界氯化氢、NMHC污染物控制按《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执行。

  生产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达标后经DW002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项目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为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和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

  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完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为0.12t/a、氨氮0.012t/a。建筑设计企业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青石峁气田2022年产建地面工程位于宁夏盐池县大水坑镇、红井子乡、青山乡境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7.205h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141.19hm2,永久占地面积36.015hm2,主要建设内容有钻井工程、地面工程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其中钻井工程包括新钻气井38口;地面工程最重要的包含基建气井103口(含已部署65口天然气探井),共形成51座井场,建设青-1集气站、峰-2集气站、王47集气点和黄33-18集气点共4座场站,新建采气集气管线km,配套建设消防、电气、通信、自控、防腐、道路等地面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产能为4.0×108m3/a。项目总投资15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1万元,占总投资的10.8%

  -1集气站燃驱压缩机、三甘醇重沸炉均燃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及《吴忠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规定要求。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选择密封性好的设备,加强管理,对主要产污环节废气均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处理,对甲醇储罐采取氮封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确保运营期井场、集气站(点)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峰-2集气站厂界无组织排放甲醇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井场、集气站(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要求。3

  、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气田采出水和生活垃圾污水,气田采出水经集气站(点)进行分离,再经峰

  -2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处理达到《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CQ3675-2016)中回注标准后,回注长2现役开发油层,不外排。职工生活垃圾污水依托采油三厂大水坑作业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不外排。4

  、运营期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为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井场废蓄电池、清管废渣、清罐底泥、集气站压缩机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峰

  -2措施返排液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5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井场、集气站(点)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规定要求。6

  、运营期需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现有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组织编制、学习、演练应急预案,内容应补充本项目新增井场、站场、集输管线等工程。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完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7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施工期应优化实施工程的方案,严控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占地。加强教育,禁止砍伐树木,尽可能使野生动物生境少受影响。管线建设过程中,应兼顾线路走向与生态环境保护,管沟挖掘时应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对管道采取防腐措施,减小管道因腐蚀穿孔泄漏的概率,防止管道泄漏。对植被、土壤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要立即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

  运营期对各种设备、管线、阀门定时进行检查,防止跑、冒、滴、漏,若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对应的补救措施。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在管道两边及其所涉及区域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在输油管线沿线附近取土。

  、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9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93t/a、氮氧化物1.39t/a。建筑设计企业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10

  4703m²,主要建设30000Nm³/h甲醇制氢装置一座,项目所需公用工程、罐区、污水处理站、装卸车及其它各类辅助生产设施等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8036万元,环保投资为310万元,占总投资的3.86%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态废料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2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甲醇制氢生产的基本工艺中,变压吸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解析气,解吸气的主要成分为

  CO2,其中夹杂着少量的未反应甲醇、微量氢气及其他有机气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22m高放空管高空排放,甲醇及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SO2及NOx。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装卸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及非甲烷总烃,采用“油气回收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醇及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甲醇储罐大呼吸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甲醇及非甲烷总烃,采用油气回收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醇及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装置区无组织废气中甲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排放限值。3

  、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循环水系统排水及除盐水设备排水。主要污染因子为

  TDS,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做处理,最终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中C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4

  VPSA废吸附剂、PSA废吸附剂、废润滑油、废导热油。项目催化剂由厂家直接更换,更换后的废催化剂由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导热油由有资质的厂家直接更换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VPSA废吸附剂、PSA废吸附剂、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规定要求。6

  、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完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8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SO2:0.0059t/a;NOx:27.83t/a。建筑设计企业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9